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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服务

双向转诊工作监督与保障

发布时间:2016-06-13

(一)加大宣传力度。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意义,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增强自觉性、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加大宣传,要将医院概况、专科特色、知名专家、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措施等编印成册,发至基层医生手中,方便基层医生转诊。

(二)加强技术指导。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,定期选派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坐诊、教学查房和专题讲课,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、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。

(三)加大督查力度: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内容,重点考核患者下转率、平均住院日、次均住院费用、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率、患者满意率等指标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;对不按规定进行转诊、索要转诊费用、不提供检查治疗信息等行为接受投诉并进行处罚,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。

(四)建立激励引导制度。在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范围内的参保人员,对按项目付费后付制结算方式管理医疗费用的,建立双向转诊“一增一减一免”制度,试行逐步提高上转患者到上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,减去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,免除第二次住院28天时间的限制;试行逐步提高下转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,减免在上级医院起付标准50%,免除第二次住院28天时间的限制。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需到上级医院实施特殊检查的,上级医院免挂号费为其直接提供检查,其检查费用由基层医疗机构按月与上级医院结算,并按其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报销,且不受医疗费用控制指标限制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基层医疗机构结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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